赵龙
律师 /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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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律师现执业的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自省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担任法律顾问以来,就一直担任省国资委法律顾问。2006年5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筛选确定作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人,成为第一家为省人大起草法律草案的社会中介机构。2006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本所设立“法律咨询示范岗”。 2008年3月12日,加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为该会会员。201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资格通知书》(中市协会[2010]120号),被接收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并取得为协会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根据协会规定,可以为会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能提供: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各类诉讼代理企业私募债、股权融资
想得到: 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其他形式企业: 51-200人 法律
2011.07-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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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律师现执业的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自省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担任法律顾问以来,就一直担任省国资委法律顾问。2006年5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筛选确定作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人,成为第一家为省人大起草法律草案的社会中介机构。2006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本所设立“法律咨询示范岗”。 2008年3月12日,加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为该会会员。 2008年1月14日,被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2010年5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们协助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起草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该条例为全国第一部税收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0年9月,协助山东省侨联成立了“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事务中心”。201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资格通知书》(中市协会[2010]120号),被接收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并取得为协会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根据协会规定,可以为会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中国网友喜爱的十大法律服务品牌”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山东省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其他形式企业: 51-200人 法律
2008.12-2011.07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国家法官学院
2007.01-2008.01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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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资产处置
- 投融资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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